1. 書面證據(jù):包括勞動合同、工資單、社保繳納記錄、加班記錄、休假記錄、工作郵件、工作日志、通知和政策文件等。這些證據(jù)可以用來證明雙方的權利和義務,以及勞動者的工時、工資、福利等方面的情況。
2. 證人證言:包括同事、上級或下級的證言,可以用來證明勞動者的表現(xiàn)、工作情況、公司管理和文化等方面的情況。
3. 視聽資料:包括錄音、錄像、照片等,可以用來證明雙方之間的交流和糾紛,以及勞動者的行為和工作環(huán)境等方面的情況。
4. 專業(yè)鑒定:包括醫(yī)療鑒定、技術鑒定等,可以用來證明勞動者的身體狀況、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等方面的情況。
5. 其他證據(jù):包括調查報告、專家意見、內(nèi)部文件等,可以用來證明公司管理和決策等方面的情況。 在勞動仲裁過程中,申請人應該根據(jù)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證據(jù)來支持自己的主張,同時要注意遵守相關法律程序和規(guī)定。